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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电商企业:
现就开展2020年度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第三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范围
《关于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18〕57号)以下电子商务条款:
7.鼓励规模经营。
对跨境电商保税进口、直购进口的,年销售额首次达到700万元、1400万元、3500万元、7000万元、3.5亿元、7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本条意见,企业达到更高一档次奖励标准时,不扣除上一档次已兑现的奖励。
扶持对象:通过跨境电商保税进口(1210、1239)、直购进口(9610)方式进口货物,且在义乌缴纳跨境电商进口综合税的本地注册企业。
政策释义:1.具体扶持对象为海关专用缴税书中“缴款单位”;2.销售额计算按自然年度为奖励基数周期,每年申报一次,按销售额对应的次进行奖励,一家企业在同一档次内仅享受一次奖励;3.已享受奖励的企业销售额下降至更低档次的,不享受对应档次的奖励;销售额达到更次奖励标准的,不扣除已兑现的奖励金额。
申报材料:1.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2.海关专用缴税书。
申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8月22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25.积极招引市外标杆电商企业。
交易额超20亿元的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垂直类电商平台,总部入驻义乌或在义乌设立省级以上区域运营中心的,自交易额首次达到2亿元之日起,二年内(次年交易额增长不低于20%)按实际使用的有效面积(办公、仓储等场所)给予80%的房租补助,每家每年不超过400万元。
销售额超5亿元的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销售企业,总部入驻义乌或在义乌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自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之日起,二年内(次年销售额增长不低于30%)按实际使用的有效面积(办公、仓储等场所)给予80%的房租补助,每家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销售额超1亿元的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销售企业,总部入驻义乌或在义乌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自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之日起,二年内(次年销售额增长不低于50%)按实际使用的有效面积(办公、仓储等场所)给予80%的房租补助,每年不超过80万元。
以上3款房租指剔除业主方减免或补助后的实际交纳房租。
扶持对象:1.交易额超20亿元的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垂直类电商平台总部入驻义乌的注册主体或设立在义乌的省级以上区域运营中心的运营主体;2.销售额超5亿元的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销售企业总部入驻义乌的注册主体或设立在义乌全资子公司;3.销售额超1亿元的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销售企业总部入驻义乌的注册主体或设立在义乌全资子公司。
政策释义:1.交易额指平台在自然年度内的交易量,以平台后台数据或财务报表数据为准;2.销售额指企业在自然年度内的销售收入,以企业在平台上的后台数据或财务报表数据为准。企业存在多个子公司、关联公司的,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总销售收入为准;3.实际使用的有效面积指房屋租赁面积不得超过企业业务发展需要,价格不得超过相同区域市场平均水平(由审计单位确定);4.若次年度交易额、销售额增长未达标准,则次年补助取消。
申报材料:1.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2.平台交易额/销售额后台数据截图(入驻前、后)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附财务报表);3.房屋租赁合同、房租付款凭据、租赁房产的房产证件。
申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7月25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27.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对占地面积超过50亩或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场地,在不变更土地用途前提下,允许企业利用存量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园区。
对电商企业整体入驻率超过80%、产业链完整、亩产税收考核排名前五的电子商务园区,按建筑面积给予园区主办主体1元/平方米·月的补助,每家园区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
扶持对象:义乌市电子商务园运营企业。
政策释义:依据《义乌市电子商务园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申请评定为电子商务园。
申报材料:依据《义乌市电子商务园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申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8月22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29.鼓励建设在线交易平台。
对注册地在义乌且连续三年在线交易额超1亿元、增速10%以上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或自建平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扶持对象:企业注册、平台备案地在义乌,且连续三年在线交易额超1亿元、增速10%以上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或自建平台。
政策释义:1.享受扶持政策的自建平台或第三方交易平台要求注册且运营主体在义乌;2.平台能够实现交易闭环,三单信息与数据可见。
申报材料:1.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2.ICP备案信息、近三年平台交易额数据。
申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7月25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34.鼓励注册海外商标。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取得国外商标注册的(不包含转让、变更),且该品牌产品在平台上累计销售额达10万美元以上的,每件给予2000元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且不得超过实际注册费用。
扶持对象:注册海外商标、且商标所属商品在第三方跨境平台上累计销售额超10万美元的电子商务企业。
政策释义:1.商标申请主体必须为注册地在义乌的跨境电商企业,境外商标注册时间以商标注册文书记载的注册时间或者境外商标注册文书的签发时间为准;2.境外商标注册补助仅对境外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对续展、变更、转让等申请行为不给予补助;3.累计销售额指自商标注册证书签发日起的该商标所属商品在平台的累计销售额;4.本条政策与市级其他注册商标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1.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2.境外商标注册证书、注册商标产品跨境平台销售截图和后台数据相关材料;3.境外商标注册付款凭据或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商标的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据。
申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7月25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注意事项:该政策除在一网通服上提交申报资料外,纸质资料(盖公章)需一式一份提交至宾王路378号行政七号楼B808。
52.支持各类公益性的商贸沙龙、分享、实操等小型培训活动。经向商务部门提前申报并审核认定,举办50人以上的小型商贸培训活动,给予活动组织方每场5000元的经费补助。
扶持对象:培训活动主办方(在2020年提交备案表并通过评审)。
政策释义:1.人数在50人以上的沙龙、论坛等活动。要求活动主题明确,内容丰富,服务突出,旨在帮助从业者开展业务交流、解决创业中遇到的难题等;2.申报对象必须是注册地在义乌的企业在我市区域内举办的各类活动;3.已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同一活动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申报材料:1.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事先备案表;2.培训资料情况说明、现场影像资料、签到单;3.培训服务费用相关票据。
申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8月22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57.支持举办公益性大型商贸论坛活动。
经提前申报和审核认定,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组织方50%的补助,单场论坛、活动高不超过1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高不超过50万元。
扶持对象:大型商贸论坛主办方(在2020年提交备案表并通过评审)。
政策释义:1.大型活动要求参会人数超过600人;2.活动包括论坛、大赛、产销对接会等;3.申报对象必须是注册地在义乌的企业在我市区域内举办的各类活动;4.已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同一活动不得重复享受政策。大型活动如不能按照活动方案中的活动规模举办活动时,按比例扣除约定金额。如活动参会人数低于约定人数60%的,活动经费不予拨付。
申报材料:1.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事先备案表;2.论坛活动资料情况说明、活动现场影像资料、签到单;3.论坛活动服务费用相关票据。
申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8月22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兑现流程
申报企业通过“一网通服”义乌政策服务平台(http://ywtf.yw.gov.cn/)进行网上申报(操作手册见文末,注册公司账户时填写银行卡信息须为企业对公账户信息),申报、审核、兑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主体对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完整、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3年内不得享受扶持政策。
2.在义乌市信用信息核查平台上信用等级为E级的电商企业,不得享受上述扶持政策,信用等级为D级的电商企业,扶持资金支持额度下调30%。
联系电话:0579-81576913。
义乌市市场发展委员会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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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通服”平台操作手册
——转载自公众号义乌市市场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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